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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海:2015年度残保金抵扣工作通知
浏览:714次  发布时间:2016-01-17 15:18:12

 关于办理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宁波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甬残联〔2013〕68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本县范围内安排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时间: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抵扣标准:抵扣金额随征收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2015年度每人每月按20元标准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月可抵扣残保金1333元;每人每月按24元标准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月可抵扣残保金1600元。抵扣金额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全年已缴残保金总额。
  四、所需资料:
  ①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残疾职工发放工资单凭证复印件;
  ④残疾人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年度缴费清单;
  ⑤单位公章。
  五、办理地点:宁海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跃龙街道兴海南路696号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65263801
  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