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多项举措支持 残疾人就业增收 |
| 浏览:225次 发布时间:2016-01-15 14:24:52 |
| 2016年01月14日 内蒙古晨报 记者 张昊文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内蒙古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并出台多项具体举措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奖励制度,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逐步提高嘎查村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推动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专项扶持办法,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信贷和贴息支持。鼓励各地区将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给予政策扶持,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拓宽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渠道,积极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办家庭农牧场、农家店、牧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 (责任编辑 黄燕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