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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特校招聘特教代课教师1人公告
浏览:333次  发布时间:2015-12-31 14:58:50

 因工作需要,我校经研究决定招聘1名特教代课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特殊教育,热爱特殊学生。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5、厦门市户籍优先。
  6、大专学历及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发布在思明教育网
  2.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5日
  4.报名地点:
  将报名表以电子稿形式发到电子邮箱2242184407@**.com,报名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当场验对即可)于面试当天送交面试地点。
  联系人:黄老师 厦禾路782号(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
  电话:2022170-203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由人事干部电话告知面试时间。
  (三)考试办法
  1、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学校将及时通知本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2、学校将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结果,应聘资格复核情况,学校将对拟聘人选及时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对外公示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正式录用。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862734。
  本招聘启事由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启事
  点击下载>>>
  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厦门市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