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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内蒙古对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
浏览:415次  发布时间:2015-12-23 15:44:44

 2015-12-22 北方新报  作者:李国萍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我区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同时,两项补贴将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避免残疾人因领取补贴而失去低保资格。
根据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这类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这两项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可以统一城乡残疾人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该项惠民政策的申领程序包括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即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要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最后由旗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审定合格材料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