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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多举措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残疾人创业最高可贷600万元
浏览:449次  发布时间:2019-09-02 17:10:49

2019年8月29日 中国青年网

      残疾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校残疾生及高校毕业残疾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记者28日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江西省残联、省人社厅等1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其中,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规定,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残疾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残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

     据悉,上述贷款,按财政部门规定给予贴息。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

     在创业补贴方面,《意见》明确,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残疾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残疾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意见》还提到,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不超过3年。

     此外,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残疾劳动力,可申请每人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残疾人创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江西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于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延退低保待遇2至3年,同时,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照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人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