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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刑事犯罪打击力度
浏览:195次  发布时间:2015-12-07 16:01:07

 2015年12月03日 央广网 记者 孙莹
 我国有超过8500万残疾人,他们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今天(3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意见》规定,“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重打击。
《意见》明确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表示,国家为残疾人发放的教育、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资金、经费和物资,是残疾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挪用、克扣、截留、侵占这些款物的行为,严重影响残疾人的正常生活,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对于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也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意见》规定,检察院对于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应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周期。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先行接收,然后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朱兵非分析,《意见》能够对涉及残疾人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减少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还从保障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申请法律援助,使用械具等方面进行具体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