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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残疾学生可接受15年免费教育
浏览:162次  发布时间:2016-08-12 14:22:54

2016年08月01日 南方网 记者 郑于蓝

目前,汕头市约有22万残疾人,其中已领取残疾人证的有5万人,领取贫困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和政府救助)有2万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文明社会的需要,汕头市残疾人工作在康复医疗、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

记者日前从汕头市残联了解到,通过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近半年的努力,经三次审议,在汕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高票获得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汕头市今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规范性的保障。

《条例》从康复、教育、就业及社保等多方面、全覆盖对残疾人的救助进行了强制性保障。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指导、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读写能力障碍评估、康复试点,区(县)应当设立公益性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机构。据悉,未来每年将有超过1000名学龄前残童因此受益。在教育部分,《条例》从建章立制和完善服务设施建设两方面为残疾人接受教育“保驾护航”。提出实行残疾学生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十五年免费制度,残疾儿童就读普通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也要求常住人口三十万人以上的区应当至少建立一所标准化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另外,在社保方面多方出击,力求“兜底”。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应当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特征明显但因证件不齐全等未纳入户籍管理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并免收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