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 浏览:825次 发布时间:2016-06-24 15:49:49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近日,天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6〕56号),《实施意见》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必须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助推精准扶贫,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一是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网络,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要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提高15%,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一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到市公交公司办理爱心卡,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待遇,三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抚卡享受半价优惠待遇,重度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提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是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权益。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自谋职业扶持条件的登记失业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不少于2000元。各县区每年安排一定额度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用于项目贷款和小额到户贷款贴息。残疾人参加市县级各类培训,免收各种费用并享受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建档立卡残疾人当年脱贫率不低于25%,对农村从事养殖、维修业等项目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从业扶持。对具有天水市户口、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符合考驾照条件的听力和肢体残疾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可参加驾照培训,残疾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凭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证填报补贴认定发放表,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残联审核后,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补助2000元。各县区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项目贷款和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将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5人(含5人)以上的企业(不含福利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经济体认定为“残疾人扶贫基地”,根据安置残疾人数给予不等的资金扶持。 三是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要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机构和康复托养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加快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落实残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就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按照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500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生源地政府解决。 四是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在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预算安排,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保障机制。市、县区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各级财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严格执行市、县区政府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督查、政协民主监督等形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助残先进集体及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来源:天水市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