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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地法院强化残疾人权益司法保障
浏览:144次  发布时间:2016-05-24 08:36:42

 2016年05月16日 江苏法制报 特约记者 娄银生
 在残联设庭审理残疾人案件;法院增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邀请残疾人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在社区建立残疾人诉讼服务站……这是5月15日“全国助残日”前夕,记者在江苏法院见到的一幕幕场景。近年来,江苏各地法院紧抓深化司法改革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让司法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
残疾人因为先天或者后天的因素而与常人相异,但其法律人格则与常人并无不同,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因心智或者身体机能不全而成为诉讼中的弱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好每一起残疾人权益纠纷案件。”省高级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保障残疾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畅通残疾人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权利救济渠道,推动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衔接多元化解机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方式进行调解、仲裁等做法,方便残疾人维权,提高残疾人群体纠纷化解水平。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治和司法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规则引领作用。近年来,在全省法院司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上,方便残疾人的硬件设施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司法制度机制从零散的内容走向系统化、制度化。
“哎,这个绿色的标记是什么意思?”刚入职的镇江市润州区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小李接过一本封面盖有绿色专用标志的民事债务卷宗不解地问立案庭法官许军。据介绍,南京、无锡、徐州、镇江、苏州等地一些法院建立法院“绿色通道”。针对残疾人的生理特征以及急切的诉讼需求专为残疾人构筑了“绿色通道”,进入诉讼的涉残诉讼案件,盖上一枚绿色的印章——残疾人诉讼专用章,盖上了此章,案件就进入了法院司法助残的“绿色通道”,法院专为残疾人设置了助残标志路牌、残疾人专用通行道、残疾人来访接待专区、专用法庭、专用卫生间以及拐杖、轮椅、扶手等助残设施。残疾人参与诉讼本不便利,其诉讼权利尤值保护,法院的相应配套措施确实有助于其在诉讼之路上走得更为顺利。
各地法院普遍开展涉及残疾人的专业诉讼服务工作。
苏南、苏中等地一批法院专为残疾人设立“助残工作站”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合议庭”来处理涉残案件,由于残疾人诉讼能力有限,且涉残案件多为不告不理的民事纠纷,建立助残工作站主要是为了完善涉残一条龙服务,让助残工作进社区,使得残疾人能得到更好的帮助。“助残工作站”完善无障碍服务,开设残疾人士服务热线,配备翻译人员,特设为接待残疾人士来信来访的领导接待日。一些法院吸收残联工作人员、聋人协会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或者委托残联调解,由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各地基层法院创新司法实务,镇江润州、无锡南长等法院对涉残案件审理实行“就近、就地、就便”原则,对一些行动不便的残疾当事人,采取法官办案“五上门”,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在案件审理上有“五做法”,即开庭使用短句、聘请手语翻译、短信联系聋哑人、法官学习手语、邀请残疾人参与调解;工伤维权“五措施”,即各方联动、协商一致、一次性赔偿、司法借助、案件回访。
“一个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尊重和公平、正义,体现着这个社会的人性温暖、文明程度和司法民主。因为涉残案件与纠纷的有效解决,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说,开展与社会各方的沟通、协调、合作,成为各级法院引导多元社会调解机制和司法助残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其凸显带动出台更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更多人关注关心这个群体,减少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方面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