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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残疾人教育补助办法(试行)
浏览:1031次  发布时间:2016-02-16 14:59:40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残疾人教育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残联〔2014〕36号

婺城区、金东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

现将《金华市区残疾人教育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5日

金华市区残疾人教育补助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权,根据《金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助救助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4〕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具有金华市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及生活贫困的残疾人家庭(指低保150%以内的残疾人家庭,下同)子女;金华市区内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特教学校、残疾人开设的培训机构。

二、补助标准

(一)对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接受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包括职中、中专、技校)教育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1000元和2000元补助,被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录取的给予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根据《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浙财社〔2014〕16号),对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资助。

(二)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凭毕业证书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三)对残疾人开设书法美术、雕刻园艺、电脑、体育训练等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3-10万元培训场地和设施建设补助,培训一名残疾人补助培训机构500元,每年最多不超过1万元。特教学校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每年补助10万元,市属特教学校由市财政安排补助。

(四)残疾人拜师学技术,学徒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学徒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的,每年给予补助5000元(第二年继续学徒超过半年,不到一年的减半),累计补助不超过三年。

(五)对在文化艺术和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给予如下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的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取得省级表彰的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取得市级表彰的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对在体育赛事中取得国家级以上突出成绩的残疾人给予的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另行规定。

二、申请(报)补助程序

(一)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助程序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

在户籍辖区就学的,向所在地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提出申请,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审查核实后,实施补助。在户籍辖区外就学的,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乡镇(街道)残联核实后上报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审批并实施补助。

2.高中(含职中、中专、技校)教育阶段:

在户籍辖区就学的,向所在地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提出申请,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审查核实后,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实施补助。在户籍辖区外就学的,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乡镇(街道)残联核实后上报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审批并实施补助。

3.高等教育阶段
      对在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就读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残疾学生需准备残疾证及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低保、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需准备家长残疾证、户籍证明、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复印件(原来已接受残联资助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子女学生不需再提供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齐备后,向户籍所在地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申报。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审批并实施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携带本人第二代残疾证、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到各区残联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见附件),于3月15日前报市残联汇总。各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按省下拨经费据实报销。

(二)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残疾人(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带本人残疾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本辖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提出申请,由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实施补助。

(三)残疾人培训机构及特教学校开展职业培训补助程序:区属培训机构,凭机构工商执照及主管单位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本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经各镇(街道)残联初审后上报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审核,由区残联实施补助。 市属培训机构和特教学校直接报市残联核实,批准后由市残联实施补助。

(四)拜师学技术补助程序:携带本人残疾人证、经残联认可备案的师徒协议书、职业岗位证书或获奖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开发区社发局)提出申请。由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实施补助。

(五)对文化艺术和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进行奖励申报程序:由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提供参赛选手表彰材料、证书和《金华市残疾人文化职业竞赛表彰经费申报表》向市残联申报。体育赛事中取得国家级以上突出成绩的残疾人按原程序给予奖励。

本办法补助所需经费(除特别列明外)由各区财政列支,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行制定。各县(市)可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