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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
浏览:194次  发布时间:2016-01-30 14:17:29

 2016-01-27  江西日报  作者:张武明
卢英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按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在岗人数执行减税政策。不管是福利企业还是一般企业,只要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税务部门就应一视同仁减免其税收,而不受就业规模和就业性质的限制,安排一个,减免一个,以鼓励各类企业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岗位,也可防止企业为争“福利企业”的名号而弄虚作假。二是改退税制度为财政补贴制度。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先全部按时足额缴纳,再由本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补贴额度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由省政府提供一个原则幅度。三是规范贫困残疾人与企业的对接。摸清贫困残疾人中有就业能力的底数,掌握他们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以方便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对接。
(责任编辑 黄燕如)